買了包裝修的二手房再轉手計稅還能扣除裝修費么?昨日,廣州市地稅局例解購買超過5年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相關稅費計征方法。明確說明個稅計征時,購房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可以扣除,但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的,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。
案例:
買了裝修房5年后轉手
市民老徐2007年3月購買了一套建筑面積為150平方米、套內建筑面積為124平方米的商品房。支付房款160萬元,繳納契稅4.8萬元,實際支付住房按揭貸款利息22萬元。購房合同注明房價款包裝修,但老徐又另外支付10萬元用于裝修。契稅完稅證日期為2007年3月29日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約定的交樓時間為2008年2月5日,房屋產權證日期為2009年1月4日。老徐另有一套住房。2012年4月1日,他將此房以200萬元賣給劉先生。
計稅:
可差額征收營業稅
廣州市地稅局介紹,老徐應按“銷售不動產”稅目繳納營業稅,稅率為5%,同時還應繳納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,三者合計金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0.6%。本案例中,交易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,且套內建筑面積超過120平方米,屬于非普通住房。以契稅完稅證日期2007年3月29日作為購買時間的開始,以房管部門受理交易申請的時間2012年4月6日為結束,購買時間超過5年。將按照其買入與賣出房屋的價格差額征收營業稅。
由于老徐能夠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,因此其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=(售房收入-購房價款) (5% 0.6%)=(2000000-1600000) (5% 0.6%)= 22400元。
市地稅指出,由于該房產不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,不能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。老徐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、購房合同和房產原值憑證等證明材料,可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不過,案例中原購房為裝修房,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(鋪裝了地板,裝配了潔具、廚具等)的,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。因此老徐購買的裝修房不得再單獨扣除10萬元裝修費用。
而老徐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按揭貸款利息22萬元,可以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。因此合理稅費= 22400 220000=242400元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(轉讓房產收入額-房產原值-合理稅費) 20%=(2000000-1648000-242400) 20%=21920元